《民法典》实施后,是不是离婚难度加大了?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1-29 22:59) 点击:290 |
不是这样的。首先在我国大陆,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根据现行《民法典》对于协议离婚增加了“30天离婚冷静期”的规定,这在客观上使协议离婚变得更加不容易完成。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但是,协议离婚不成的,还有诉讼离婚的路径,相对于之前的诉讼离婚常见的,法院数次诉讼不判离婚的情况,现行法律,明确了判决离婚的条件,使法官手中的自由裁量权变小,现在的诉讼离婚变得确定性更大。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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