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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宠物如何分?另一方有探视权吗?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2-11-14 18:45)    点击:186

离婚后,宠物如何分?另一方有探视权吗?

 

夫妻离婚时,应当对婚姻存续期间内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宠物而言也是这样,首先要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5条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约定某种财产归谁所有,那么其中一方按照约定获得宠物的所有权,不用分割。

 

如果是婚前各自买的宠物,那么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也不用进行分割。

 

除了上述两种属于个人财产的情形,如果是在婚后购买饲养的宠物,不论是个人购买饲养还是共同购买饲养,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分割。

 

但是宠物又不同于一般的财产,不能进行实物分割。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常考虑相关因素调解或判决归一方所有。如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相关案件,法院根据夫妻双方是谁购买的宠物、谁日常照顾更多等因素,促成了调解协议,宠物归其中一方所有。

 

但同时,宠物和其他财产还具有本质上的区别,夫妻双方在日常相处过程中倾注了真实情感,宠物对于他们而言不仅是一个‘物’或者财产,还是情感寄托。

 

所以柯城区人民法院参考离婚后不抚养孩子的父母一方享有探望权的内容,在调解协议中规定了没有分到宠物的一方,只要提前联系,在合适的正常作息时间内,都是可以去探望宠物的,分到宠物的一方应当配合,不能阻挠。

 

当然,有探望权,也意味着平时有义务,因此,没分到宠物的一方每月要支付一定的宠物照看费用,直到宠物去世。同时,宠物生病时的医疗费等也应当承担一半。

 

总之,离婚后宠物的分割具有特殊性,可以参考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规定,没分到的一方也具有探望权以及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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