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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竞合时,违约之诉中的赔偿损失与侵权之诉中的赔偿损失之不同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22-06-22 23:27)    点击:600

违约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竞合时,违约之诉中的赔偿损失与侵权之诉中的赔偿损失之不同

结论:二者有多处不同点,当事人在面临选择两种请求权时,应当慎重选择,以求有利于自己。

二者有以下不同点。

一、           立案管辖法院不同

违约之诉立案管辖法院是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如果当事人约定,可以从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五选一”。

侵权之诉立案管辖法院是被告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法院,其中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二、           赔偿范围不同

侵权之诉的赔偿范围广泛,不仅包括财产损失的赔偿,而且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不仅包括直接损失的赔偿,还包括间接损失的赔偿。违约之诉的损失赔偿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但是不得超过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           举证责任的分配不同

侵权之诉,原告应当证明损害后果,对方的过错,对方的不法行为,因果关系。特别是,由受害人举证证明加害人的过错。违约之诉举证责任在于债务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对方损害,就推定债务人有过错,因此债务人有责任证明自己无过错。

四、           责任构成要件和免责条件不同

在违约之诉中,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违约行为,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理由,就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是否造成损害后果,不影响违约金责任的成立,在侵权责任中,损害事实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前提条件。在违约责任中,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外,合同当事人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责任,但是不能预先免除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即使是不可抗力,当事人也可以就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在侵权责任中,免责条件一般限于法定,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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